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),对照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现将《安平县勾花护栏网厂年产勾花网10万平方米,护栏网10万平方米,电焊网片10万平方米,电焊网10万平方米,锌钢护栏网8万平方米,钢板网9万平方米,钢格板9万平方米,冲孔网10万平方米,金刚网10万平方米,刺绳800吨项目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 项目名称:安平县勾花护栏网厂年产勾花网10万平方米,护栏网10万平方米,电焊网片10万平方米,电焊网10万平方米,锌钢护栏网8万平方米,钢板网9万平方米,钢格板9万平方米,冲孔网10万平方米,金刚网10万平方米,刺绳800吨项目 建设单位:安平县勾花护栏网厂 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 公示时间:2018年6月25日-2018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: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内容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联系电话:
附件 附图 通知1 验收意见及签字页 勾花护栏网厂竣工验收监测报告
